2011年5月28日 星期六

媽!電鍋他踩我腳啦!(RICE)

有鑑於某些親愛的朋友常常說小弟的文章太過嚴肅,所以就想說試試看輕鬆愉快的方式來講這種東西,剛好最近比較忙沒有太多時間想很多複雜的問題,就從這個可愛的小問題開始著手吧!

這篇文章要提到的是個很簡單的情況,就是要討論家喻戶曉的大同電鍋。

大家都知道那非常出名的大同主題曲,還有那個非常簡單卻又幾乎不會壞的神奇電鍋。可說是相當了不起的發明,簡單好用,可以從事許多種烹調,甚至連燒焦都不可能。這種好東西可謂是台灣近幾年來最成功的產品。

但是對於大同公司而言這項偉大的產品似乎就沒這麼可愛了,據說大同公司被這項他自己所生產的卓越產品搞得七葷八素,他之後許多的電鍋不但都賣不出去,甚至加裝了許多電子功能也比不上原始的大同電鍋很陽春的操作方式。可以說是拿了自己的電鍋砸了自己的腳。

這時候有一個觀念就出現了,是不是身為一家公司自己所生產的產品也不能真的太優秀,不然即使解決了所有對手,也順便解決了自己產品未來發展的可能性?究竟一個產品要優秀到怎樣一個程度?是不是有些時候需要很優秀,來解決你全部的競爭對手,有時候又不能太出色要事實讓你的消費者會定期更新產品,就像蘋果電腦的行銷策略一樣。

小弟我沒有學過行銷,也沒有學過太多的管理學,只是我個人認為這看似是一個行銷管理上的問題,其實這同時也是一個經濟學上可以辨識的問題。這個問題的要害就是市場的情形競爭度是否夠強。

一個商人之所以要改善自己的產品目的就是要為了跟對手競爭,如果沒有對手改善自己的產品就沒有了誘因,就沒有必要做這樣的事情來砸自己的腳。可是要怎麼要把這樣的情形帶入大同電鍋的例子呢?

大同公司從日治時代開始發跡一直到國民黨掌權極力促進外銷可稱為是國產企業中在家電用品方面的龍頭,在一個著名的官司中甚至受到前任某位蔣姓總統直接干涉判他無罪。這樣的行業可謂是受到保護的產業,在那樣提倡"愛用國貨"的觀念之下,國內又沒有家電用品的企業能像大同一樣受到這樣的照顧,它可謂是毫無競爭對手可言。

但是這仍然無損大同電鍋這項產品的優秀,他的好用跟耐久有口皆碑但是反而在市場因為受到政府保護之下,砸到自己的腳了。這可以說是行銷策略上的一種失誤。卻也可以用經濟解釋,說他們對於這個市場及自身利益的認識不夠明確。

所以如果說大同公司因為大同電鍋的優秀而蒙害不能用新產品將他淘汰是一種失誤,這種說法不完全正確,只有在大同公司在家電領域中無人跟他競爭的情況才會正確。

本篇的內容應該是很簡單,不過小弟我不是行銷管理的專家,如在行銷管理學上有任何冒犯敬請見諒,也希望大家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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