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5日 星期五

演藝龜那?(RICE)

這篇文章主要想要討論一下我對於兩大邏輯推理方法:演繹法(deduction)及歸納法(induction)的應用心得,雖然我不是正統哲學系出身,也沒真的修過理哲學,但是還是有一些想法想跟大家分享。


先簡單跟大家介紹一下,演譯法及歸納法的特色用法,再來分享我個人在使用這兩種方法所遇到的問題及心得。


演繹法:在一個已知的事實上做出延伸性的推論

演繹法實用性質非常廣,例如我們可以從一個人嘴上有飯粒推斷他剛剛吃飽了飯還沒擦嘴或漱口,這種具有延伸性質的推理方式,使得邏輯運用彈性很大,幾乎大部分的事情都可以靠邏輯以事實為基礎去做出判斷。


歸納法:在許多類似經驗或事實中做出共同性的結論

歸納法很常用在舉出眾多case之後所必須得出的結論,一個擅長使用歸納推理的人,特別容易在眾多事實或是例子之中找出相同點,並快速得知當中的要害關鍵。


這樣稍微簡單解釋一下兩者的特色再舉個例子,我們可以透過觀察得知路上的汽車,都有四個輪子,所以用歸納推理得知汽車都有四個輪子。反過來說,若是知道有個東西在路上跑有四個輪子,就可以用簡單的演繹推理得知那個東西應該是汽車。


在這裡聰明的朋友一定發現了這兩種方法的缺點。

演繹推理的延伸性質,容易出現忽略部分事實的情形,有時候即使一個推論能解釋全部事實也有可能出現另一個剛好符合所有事實的錯誤假設。

歸納推理的性質容易,讓人不容易使用邏輯去判斷眾多的相同處哪些相同處是重要的哪些不重要,或者是因為經驗上的限制做出了錯誤歸納。

現在來做個演繹法上的錯誤例子:如果只有在路上走及四個輪子這樣的事實前提,除了可以做出汽車這樣的判斷,也可以判斷他是推車,也可以判斷他是溜冰鞋或是滑板等等。

歸納法的錯誤例子:若是有兩部汽車你很難從他們兩者的相同處看出哪個部位才是讓他開動的部位,或是赫然發現做出了個結論會因為在轉角看到了一部三輪車兒馬上推翻了現在的結論。


講到這裡不免要對這樣的方法失去一點信心,但是推理方法本身本來就沒有完美無缺的,一個能出色運用兩者的人,才能夠建構出及類似事實的完整圖像。異中求同(歸納)再運用已知的事實做出不誇張的推斷(演繹),這是個不容易犯錯的態度。


有人說過,當已經排除了所有其他的情況,那麼剩下來的唯一解釋,不管是多麼不可能都必然是事實!


所有偉大的哲學家或是思想家的邏輯也未必都很前後一致並嚴謹,所以也不需要對自己要求太高,只是要記得對事情錯誤的推斷有時候會害到人也會害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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