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淺談東發(RICE)

經過兩個多禮拜的醞釀,現在要開始討論一下最近比較火熱的議題,就是這個東發條例。全名是東部發展條例,其實關於這個議題有很多很多比在下更資深更優秀的前輩早已開始討論,不管是從環境、文化、或是貧富差距等各種方向來討論,都已經不是一個新議題了。可是小弟我是想要從另外一種角度,試著從經濟學科班出身的角度簡單得去討論一下,究竟所謂的東發條例會不會給花東地區的朋友們帶來富裕。

東發條例各版本的重點摘錄如下:
1. 成立東部永續小組,由小組討論並決定未來花東發展方向。
2. 國公有土地,可訂定期限以出租、設定地上權、信託或以使用土地之權利金或租金出資方式,提供民間機構使用,不受相關土地使用法規限制
3. 給予十年五百億之發展基金。(國民黨版無明訂金額,僅說會給錢)
4. 花東接受國民義務教育之學生,其書籍費及雜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
5. 花東民眾鐵公路半價、免徵營業稅,一級產業運輸補貼(僅民進黨版有)
<<摘錄自偷偷比先生的網誌東發發了誰>>

在以上東發條例的重點中,我只打算討論第一項與第二項,也就是關於東永小組(東部永續小組)及用特別法的地位去規定的東部土地使用的規範。

為什麼在這裡我只討論這兩項,是因為這裡正是在討論花東地區的土地交易,究竟是由誰來操刀,這將是非常重要的重點。

在花東地區因為悠久的歷史淵源,有非常大比例的國有土地,這就是為什麼東發條例會特別討論國有土地可以規避中央監督或是地方議會,直接由地方政府或是東永小組來招標廠商開發,或是直接販賣。更改地目及分割地上權等,都會非常方便。

在這種情況之下可以說,本來大部分抓在政府手上的閒置土地,都可以透過招標等方式交移到民間手中,再進行開發。而所謂的民間,也就是指不管是普通老百姓,大型社團法人等企業,都可以跟政府買到或是標到土地來使用。

所以想也知道在這裡就出現了重點,究竟這個樣子有沒有辦法增加住在的東部朋友們財富呢?(在這裡我只討論財富不討論別的,因為其他的不僅不是我的專長,而且我也不想增加複雜程度)

花東地區已經有了很多項的BOT及BOO案在進行,進行的都是所謂的"觀光業"。觀光業的特色就是他沒有所謂的產出,比較集中的是在餵養別的地方而來的觀光旅遊需求。所以難道觀光業都是不好嗎?當然不是,只是如果這些觀光業並不是在有政府錯誤政策之下出現的就不算是壞。但是在這哩,在東部,這些奇怪的觀光業正是因為這樣的政策而出現的。

地方政府或是東永小組,身為土地的所有權人。他們用來出讓土地的方式,是用所謂的"招標制度"。意味著有一群人,坐在會議室裡聽著來投標的公司們做所謂的報告,報告他們公司的遠景,將會給花東地區帶來多少的利益。

請恕我直言,這種方式簡直愚蠢。最簡單的說,這些在做決定的人,並不是真正的所有權人,勉強只能說是所有權人的代理人。換句白話文,就是說這塊土地到底是交給誰,對他們來說根本不痛又不癢,他們若是已公心為先,就應該會選擇對於花東地區的人民來說最好的選擇。但是我很懷疑,他們就算有那個心,也沒有那個能力。也就是說在這個特別法通過之後,花東地區的土地使用方式就要交給這群人來決定了!

問題是:這樣不好嗎?答案是:這樣不好!

不好的原因是這塊土地如何使用不僅僅是雙方的問題而已,它事關著鄰近它的廣大民眾的生計及居住權利。廠商一旦標到,標到的不只是土地使用權(若是BOT)或是所有權,還附加了退稅,補助等優惠,為了"發展花東"。它會在附近大力雇用當地人力,擴大事業規模。最後會成為該公司的地盤,就像牙買加一樣!

如果換一種方式,乾脆把土地用"賣"的,賣給出價最高的廠商呢?懂得經濟學的朋友們,可能會說,這不就是COASE定理的應用嗎?這就也是大錯特錯了。

再強調一次,那些在決定要賣給誰的人,不是土地真正所有權人,而是土地所有權人的代理人。而土地真正的所有權人是誰?是政府,是國家,說更明白一點,就是全體國民!

如果將土地做最高價格賣出,那麼賺來的錢給誰?國庫?縣政府?不管給誰,都絕不會直接變成紅包發給東部的居民。這就是權利安排的不同在有交易成本的情況下會造成不同的結果。(這句話是經濟學,看不懂沒關係)

那難道說將土地抓在政府手上就是最好的辦法嗎?其實我認為不是,我個人也贊成應該將土地適當交給民間,因為只有真正所有權人才有開發土地的誘因(政府不算,因為它不能名正言順的謀利)

那該如何將土地釋放給民間,又不能直接從政府手中招標,或賣出?其實我已經想到了一個方法,只是還沒好好深思熟慮應該要收及更多資料在跟大家報告。不過有一件很明確的事情可以確定,就是現在的東發條例一旦真的三讀通過而且實施(已經逕付二讀了...)對東部很可能是一場災難,就算所得看起來會有短暫的成長,但只要時間稍微一長,就可以看到比之前糟糕的狀況。所以如果沒有更好的辦法,乾脆不要通過這樣的東發條例,維持現狀對東部民眾而言還好很多。

這篇文章說實在話,有罵人而沒建設,因為我還沒提出真正會對花東地區好的土地使用方法,那是因為批評總是容易,建設卻非常困難。雖然我心中已有了想法,但是還要考慮很多種情況,才能發表。今天真的只有"淺談"東發,希望各位不吝指教。

(後記:本篇文章感謝東部一群人社團中寶貴的資料及討論,還有偷偷比先生及Ling-Ling Cheng姊妹的幫助)

順帶一提,我也非常反對在澎湖及其他離島開設"觀光"賭場,根據相同的原因。

3 則留言:

  1. 或許昨天公視那個觀點就是你所求的另一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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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感謝Rice以及中岳轉貼文章,
    補充一下,東發條例是逕付二讀,還沒二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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